再,再,再提醒!莞城全域禁止卖烟花、放烟花
文化莞城 2026-02-19 09:29


2026年春节期间

东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点

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具体的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216正月初一217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218日至336时至23限时燃放


允许燃放的烟花种类


个人允许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以下街道(园区)或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湾新区和沙田镇立沙岛、泥洲岛



以下镇区部分区域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金富路段、山姆会员店西南侧,面积约5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2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3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人才公园(龙阁山公园)厚街体育馆东面广场,面积约24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3


4.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4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4


5.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5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西北方向至圆中一路,西北方向至康景路,东南方向至茶山公园(公园包括在内),东北至烟花爆竹燃放点(燃放点包括在内)。该区域总面积约为 52200平方米。


图5


6.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6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6


7.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7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7


8.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8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8


9洪梅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9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河西梅新路梅沙石狮公园河堤段,长度130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9


如图10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洪屋涡金色水乡稻田公园(东南角小公园),面积约500平方米、河堤长度约60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0


10长安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1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新民排渠旁堤围路段(沿河路与工业大道之间路段),面积231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1


11大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朗镇松木山村祥和一路与松锦路交汇处南侧的松木山广场,面积约4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2


12常平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3红色区域所示,设立在常平镇寒溪河沿河东三路段(行运咖啡商行旁)。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8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3


13石龙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4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龙镇黄洲沙河堤岸路华讯大宅5期至黄家山对出的江边绿道,面积13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4


如图15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龙镇沿江西路段(南岸公园东江边),面积10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5



以下镇区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虎门镇、麻涌镇、沙田镇(立沙岛、泥洲岛除外)、黄江镇、樟木头镇、道滘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八)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或者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生效时间


本通告20262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33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

也要注意安全哦!

赶紧转发提醒身边人!


来源:东莞应急管理

编辑/张晓敏

校对/余文诗

审核/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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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关键词:烟花爆竹,燃放,红色区域,现场指示,公园,禁止,提醒,滨江大道,交汇,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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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9 09: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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